尊敬的2004年转股股东:
由于历史原因,你们已经失去了达康公司的股东身份,由此也就没有了要求公司分红和配股的权利。对你们目前提出的要求,公司现任经营班子表示理解。同时,鉴于公司于2013年6月25日至2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将以上股份配送给未退股股东的决议。因为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经营层只能依据法律规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执行。除非人民法院认定该项决议侵害了相关人员的权利并予以撤销,公司经营班子才可能按一定程序与你们的代表协商解决该项历史遗留问题。
阿拉善达康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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